辦理離婚手續時間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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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離婚手續時間要多久

我國離婚分為兩種不同的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也就是我們所説的自願離婚還有一種是訴訟離婚,辦理離婚手續是需要花費一定的時間的,那麼辦理離婚手續時間要多久呢?請閲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的瞭解。

一、離婚手續需多長時間

離婚手續所需時間視具體情況不同而長短不一,如果是雙方自願協議離婚,那可一起到婚姻登記處去登記離婚,三十日後領取離婚證。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如果是訴訟離婚,所需時間差別就更大了,少則三個月,多則一、二年,甚至更長。還有因為財產、子女撫養等糾紛,即使離婚五六年後仍在對薄公堂的也不在少數。

因此,如何離婚,如何將相關的問題在離婚之時就處理的合法、全面,不留下手尾,是需要相當的法律知識並能具體問題具體對待處置方能辦理妥當的。

二、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離婚有兩條途徑,法院訴訟離婚和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協議離婚兩種。

(一)民政部門協議離婚程序便捷。

協議離婚過程中離婚協議的起草過程,應十分慎重,決不能草率行事,必要時最好請律師把關。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並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能夠達成協議,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記條例》修改實施後,到民政部門辦理協議離婚十分便捷。

(二)法院訴訟離婚:便捷與繁瑣並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我相信大家在閲讀了上述的文章之後都應該知道辦理離婚手續需要多久吧,希望小編的編輯能夠對大家的生活有所幫助,如果大家還有其他的法律疑問,歡迎大家找尋我們本站網站上的在線律師為您一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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