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手續辦理要經歷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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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手續所需時間視具體情況不同而長短不一,協議離婚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起訴離婚的最快時間一般為三個月。
1、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三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2、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審理期限不得延長。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情複雜,需要轉為普通程序審理的,可以轉為普通程序。由合議庭進行審理,並及時通知雙方當事人。審理期限從立案的次日起計算。
因此,通過訴訟離婚的案件審理時間如下:
(1)一審: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2)二審:
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所以,一般來説,離婚案件一審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離婚手續辦理要經歷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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