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扶養費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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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扶養費標準是多少?

夫妻雙方感情破裂選擇結束婚姻關係,離婚之時往往會因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撫養費等問題選擇對薄公堂,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我們有必要了解當今法律關於離婚撫養費的相關標準,那麼現在跟隨小編一起看一下關於離婚扶養費標準是多少問題的相關總結。

一、離婚扶養費標準是多少

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孩子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夫妻離婚孩子撫養費給付標準要從以下幾個方面綜合考慮:

(1)子女生活、就學、就醫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額一般可按照收入20-30%計算,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較穩定的獎金;無固定收入或者收入過高或過低的,可依據當地的平均收入計算。

(3)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離婚怎麼判孩子,也會涉及到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來説,撫養費的給付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但是高中以上學歷,比如在大學就讀,父母則沒有法定撫養義務。

實踐中,對於撫養費支付的方式,大致可分為:

1、一次性支付給對方;

2、定期給付,按月、按季或年定期支付給對方,至孩子成年至十八週歲時止。

綜上可見,離婚撫養費的認定是由多方面組成的,不僅取決於子女學習生活的基本需要,還需要綜合考慮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以及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當然夫妻雙方對於離婚撫養費的問題還可以通過離婚時進行協議約定以最大利益的保障自己的利益。以上就是本站對於離婚扶養費標準是多少的問題的總結,如果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諮詢網站的律師進行實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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