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夫妻離婚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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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夫妻離婚怎麼分
依據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是夫妻共同的財產,而夫妻共同的財產有很多,如工資收入、生產、經營的收益等,那麼夫妻婚後獲得的遺產離婚時怎麼分割?
夫妻婚後獲得的遺產是屬於夫妻共同的財產,夫妻雙方離婚時,由雙方共同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訴訟解決。
根據《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包括: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所謂生產、經營,既包括從事個體生產勞動,也包括在工業、農業、服務業、信息業、金融證券業等等領域中從事組織管理、承包、租賃、投資等經營活動。生產、經營的收益,是指從事上述一切活動所得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知識產權,是指”權利人對其所創作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財產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期內有效。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給夫妻雙方的財產
根據《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8條的規定:除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外,其他的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獎金;
(二) 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給夫妻雙方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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