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決定離婚發律師函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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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決定離婚發律師函怎麼做

一、已決定離婚發律師函怎麼做?

律師函是表明你的糾紛對方已經對你們之間的事情準備訴訟到法律的一個提前告知。如果不想打官司,收到律師函之後與對方協商一下如何解決。

如果認為你沒有問題,也不怕對方起訴,那麼對律師函就不需要管了。

律師函本身不會產生法律後果的,只是一種警示。

離婚案件發律師函是沒有太大用處的,婚姻法規定,離婚有協議和訴訟兩種方式,協議不成的只能起訴離婚。

律師函是指律師接受客户的委託就有關事實或法律問題進行披露、評價,進而提出要求以達到一定效果而製作、發送的專業法律文書。律師用律師函對某一事實進行法律評價和風險估計,其目的在於以法律尺度和律師的判斷,對送達對象曉之以法律事實,動之以利弊得失,讓送達對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評價”,即“傳法達意”。它的本質是一種委託代理進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為,對於訴訟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律師函的特點

1、行文關係單一。主要用於向委託人指向的人依法表達法律訴求。

2、應用領域廣泛。基本上可以在一切法律業務中使用律師函,因此其適用於範圍非常廣泛,從訴訟到非非訴訟領域,從民事到商事領域等等。

3、精悍靈活。律師函是一種非訴訟業務範疇,律師函往往篇幅短小靈活,但依據法律提出的威脅性要求使其具備精悍的特徵。

4、受託發函。也就是説是代表委託人以律師的口吻和形式向委託人指向的人表達委託人的意志。

5、表徵法威。律師在人們看來是法律的專家,是最為嚴謹和認真的專業人員,如果由律師發話就是委託人的意志賦予了強烈的法律救濟色彩。有人所謂律師函,就是一封合法的恐嚇信,以讓對方捲入法律糾紛相威脅,説得十分形象。

三、律師函的作用及運用

由於要解決的問題不同,致函的目的也不相同。有預防和制止某種行為的發生和繼續發生的,如對侵權行為的制止;有敦促某項義務履行的,如債務催討;有公示某件事實或權利的,如上市公司向股民披露某項事實;在商務談判中,為澄清事實也可以使用律師函。從訴訟與仲裁的角度講,巧用律師函還可以起到順延訴訟時效的效用。律師函廣泛運用在民商活動中,如:

1、調查取證。律師經常出現當事人準備起訴卻證據不足的情況。這些情況,有些可以通過發律師函來查詢溝通來獲得對方的答覆從中尋找證據的方式來解決,正所謂投石問路,偵察證據和對方的態度,探聽虛實;

2、商洽和解。律師函的和解作用是其主要的用途。通過通知對方在指定期限來人、來函、來電協商的方式來促使雙方達成和解協議;

3、催促警告。通過律師函來行使一些法律上的告知義務,或者通過律師函達到提醒收函人儘快履行約定或者法定義務的作用;

4、解釋評價。可以就某一法律事件或者某一法律行為進行解釋説明和客觀評價,以達到法律層面上的溝通需要;

5、抗辯回覆。針對對方發來的律師函針鋒相對地進行抗辯性回覆,以達到反駁對方律師函的作用;

6、行權聲明。典型的是行權聲明包括三類:一是債權性形成權,包括:追認權、終止權、選擇權、買回權、減價請求權、解除權、撤銷權、撤回權、拋棄權、抵消權、免除權、抗辯權等等。二是物權性形成權:包括:撤消權、所有權的拋棄、他物權的拋棄、共有物分割請求權、典物回贖權等。三是訴訟時效中斷聲明;

如果對方有向自己發律師函,那麼至少在某種程度上證明,其實當事人還是希望能夠協商解除婚姻關係的,但是對於接到律師函的這一方來説,可以無視律師函,無視律師函,不會給自己造成任何的影響,只是要做好打離婚官司的各種心理準備了。訴訟活動開始以後,跟之前的律師函就沒有任何關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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