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才可以開庭?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8W

起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才可以開庭?

婚姻法規定公民個人都有婚姻自由的權利,夫妻雙方感情破裂可以協議後離婚,如果一方不願離婚或財產分割存在爭議的,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就此作出判決,既然是起訴,必然涉及法院審理和開庭等問題,那麼起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才可以開庭呢?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一種離婚制度。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當事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都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由於離婚案件不同程度地涉及當事人的隱私,如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但宣告判決公開;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死亡的,雙方當事人的關係即自然消滅,離婚訴訟已沒有實際意義,人民法院應當終結訴訟。

對於調解無效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應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作出涉及到離婚與否以及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的判決。凡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不得重新起訴離婚,被告則不受上述期間的限制。實踐中,因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而又沒有法定判決離婚的情形時,原告往往需要等待6個月提起第二次的離婚訴訟。

法律並沒有直接規定開庭後多長時間結案,但是對於案件的總體審限有相關限制。

法院審理案件因案件種類不同,審理期限也不相同

以民事案件為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對於起訴離婚案件的的開庭審理法律並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因此可以參照一般的民事訴訟的案件的時間,而一般民事訴訟案件規定,對於使用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又有不同規定,所以對於起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才可以開庭,可以根據據實際情況判斷,也可以通過向專業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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