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多長時間開庭 - 起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4W
離婚後多長時間開庭,起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離婚起訴需要多長時間開庭

下面是對離婚起訴需要多長時間開庭問題的回答

開庭審理一般一次,如果在法定舉證期限內或當事人申請再次開庭(以上兩種均應由合議庭或獨任審判員批准)或合議庭認為應當再次開庭的情形,才會再次開庭審理,當然一般情況下,這種情況簡易程序一般轉普通程序。審理期限建議程序為三個月,普通程序為六個月,經院長批准可延長六個月。在審理期間,如果證據複雜、眾多,可以單獨進行質證。另如財產評估、鑑定等不計算審限內,如當事人雙方就財產問題爭執大,可就離婚問題先行裁判,財產分割另行審理。如果被告方經傳喚未到庭可以缺席審理、判決。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可公告送達審理、判決(開庭公告為60日+15日答辯期+30日舉證期,判決公告為60日+15日上訴期,不計審限內)。如果判決不準離婚,原告方在半年內不得再提起離婚訴訟。(特殊情況除外,如虐待、重傷害等)。男方在女方懷孕、分娩、哺乳期間不得起訴離婚(流產也不可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