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起訴離婚協議書生效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9W

離婚起訴離婚協議書生效嗎?

許多夫妻感情不合,在離婚前會簽署離婚協議書,協商怎樣在離婚時分割共同財產,以保障自己的權益。很多人以為離婚前簽署的離婚協議在離婚時仍然有效。那麼,離婚起訴離婚協議書生效嗎?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整理一下相關的知識,為大家解答疑惑。

一、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十四條的規定,附協議離婚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並不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時生效,而是以雙方協議離婚為生效要件,在雙方未能在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或法院協議離婚的情況下,該離婚協議並沒有生效,對夫妻雙方均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不能作為法院處理離婚案件的直接依據,法院應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如果雙方夫妻感情不睦,已無和好可能,法院會依法應准予王先生與李小姐離婚。李小姐要求按照雙方達成的離婚協議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由於該協議是以協議離婚為前提,在雙方未能在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婚的情況下,該協議沒有生效,對雙方均不具有法律約束力,該協議不能作為法院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直接依據。如果請求判決離婚,財產依法重新分割。

二、離婚協議自雙方簽字時成立

離婚協議因涉及身份關係不受《合同法》調整,只能根據《民法通則》民事法律行為理論進行解釋。所謂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要滿足三個條件:(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3)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以終止婚姻關係為目的,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相關問題達成的一致性意見,符合法律規定,也不違背社會公共道德。因此,應當認定離婚協議自夫妻雙方達成共同意思表示時成立,即雙方簽字時成立。

三、離婚協議生效的前提條件

離婚協議的成立並不意味着離婚協議的生效。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如何分割、子女由誰撫養等內容的約定都是以夫妻雙方解除婚姻關係為前提條件,如果雙方沒有解除婚姻關係,這些約定也根本無從談起。《民法通則》第六十二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在符合所附條件時生效。” 因此,離婚協議被認定為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所附條件就是解除婚姻關係。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在2003年出版的《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 (二)的理解與適用》一書中指出,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前提條件是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婚。

綜上所述,如果離婚協議在夫妻雙方離婚前簽署,那麼協議在離婚時法院判決過程中無效。因為婚姻關係沒有解除,所謂的協議不成立。法院還是會根據雙方實際客觀情況進行財產分割。離婚起訴離婚協議書生效嗎?以上就是小編對問題的回答,大家看過之後會有一個詳細的瞭解。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