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的時間達到多長可以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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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的時間達到多長可以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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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在分居的情況下,夫妻要想離婚的話則也是分為協議和訴訟兩種方式的,而其中若是訴訟離婚,自然要符合法律中關於分居離婚的條件才行。這裏面對夫妻分居時間做出了要求,那一般夫妻分居的時間達到多長可以離婚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夫妻分居的時間達到多長可以離婚

很多夫妻因為感情不和而長期分居,在這種情況下分居的夫妻最終也就走向了離婚,也有很多人以為分居了2年就可以起訴離婚,那麼什麼條件下才可以起訴離婚呢?單一的分居兩年就可以起訴離婚麼?夫妻雙方因為吵架等家庭瑣事的原因,一方從家中搬出滿兩年的,是否就算自動離婚呢?答案是否定的。事實上在我國,解除婚姻關係的合法途徑一般有三種:

1、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由登記機關收繳結婚證,頒發離婚證,結婚證或離婚證均是公民個人婚姻狀態的法律憑證。

2、由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即通過訴訟途徑解除當事人的婚姻關係

3、婚姻一方當事人死亡或是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婚姻關係自然終止。

二、法院在何種情況下會判決離婚

共同生活是夫妻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如果長期不在一起生活,夫妻關係只是名分。因此,法律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法院應當准予離婚。但是,要注意,必須是因為感情不和導致分居,並且滿2年的時間,法院才會予以判離。法院認定夫妻分居的條件有三個:

1、夫妻分居,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導致的不在一處居住,不履行夫妻之前的權利、不過夫妻性生活。當然以上事實要用證據證實,或對方承認。如果只有一方另行租房的租賃合同,或是夫妻同在一個屋檐下、一套房子住、事件中是不是分牀不好説清,法院也不好認定為分居。

2、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有些情況下,很難説清分居是不是因為感情不和。比如當事人一方在國外,4年未歸,一方在國內;或者一方在上海,另一方在北京,不願意離婚的一方可以説是因為工作的原因而不是感情問題導致分居的,這會對法院認定帶來障礙。因此,必須收集其他相關證據讓法院確信感情不和的因素存在才可以判離。當然實踐中,這是困難的。

3、分居已滿兩年。從可以證實已經分居的事件開始算起,到起訴時已滿2年,才可以構成法定判離的因素。198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人民法院審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中第7條曾規定,夫妻分居滿三年人民法院才可以判離,現在《婚姻法》規定為2年,更體現了法律人性化的一面。

離婚案件中要是夫妻分居離婚的話,此時需要滿足的條件不僅僅是分居時間,同時還要求夫妻是以感情不和而導致的分居,並且在分居期間雙方沒有履行自己的夫妻義務。至於夫妻分居的時間,則法律中規定為至少持續2年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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