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多久沒在一起可視為自動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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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多久沒在一起可視為自動離婚

夫妻多久沒在一起可視為自動離婚?

是不會自動離婚,但分居2年可以起訴離婚。

婚姻關係解除的方式有兩種,一是協議離婚經民政部門登記,二是到法院訴訟離婚。所以無論分居多長時間婚姻關係都不會自動解除,離婚必須通過相應的法律途徑。民法典規定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一方起訴到法院經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但不是分居滿兩年婚姻關係就自動解除,更不是離婚前必須先分居兩年。法院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斷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分居只是認定感情破裂的因素之一。分居時間的長短不是離婚的程序和方式。要想達到解除婚姻關係的目的必須通過法律規定的解除婚姻關係的途徑去辦理。

二、能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

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註欄裏註明“分居”,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係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採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三、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範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和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綜合上面所説的,自動離婚我國是沒有這個條款的,而且離婚的話需要到相關的部門進行辦理相關的證件,所以,在雙方離婚的時候就要準備好所有的離婚材料,離婚可協議也可以訴訟,就要看雙方是選擇什麼樣的方式來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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