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調解書的法律效力表現在哪裏?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2W

一、離婚調解書的法律效力表現在哪裏?

離婚調解書的法律效力表現在哪裏?

調解書的效力主要表現為:

1、終結訴訟程序,法院調解生效後,説明人民法院最終從法律上解決了雙方當事人的糾紛,結束了訴訟程序。法院調解結果,不經審判監督程序,不得隨意撤銷、變更或作出與原調解相牴觸的裁判。

2、確定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不得再行起訴。法院離婚調解書可以作為雙方已經離婚的證明,等同於民政局的離婚證。

3、當事人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訴或上訴人民法院非經法定程序也不得撤銷調解書和改變調解書的內容。

4、有給付內容的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果一方當事人不自覺履行生效調解書,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離婚調解書能否反悔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1條規定:“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因此,在離婚調解書籤字之前,當事人完全有權予以反悔。因為這個時候,離婚調解書還沒有發生法律效力。

如果離婚調解書生效以後,也就是夫妻在離婚調解書上簽字以後,那麼一般來説,離婚調解書就不可以反悔了。因為,離婚調解書的效力與法院判決書的效力是一樣的。如果您能證明調解違背了您的真實意思表示,或者調解程序不合法等再審理由,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請再審,撤銷離婚調解書。但難度很大,最多能改財產分配部分,對離婚部分不可能從離改成不離。

綜上所述,當訴訟程序結束法院調解生效後,説明已經確定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則不可以再行起訴。有給付內容的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果當事人中一方不自覺履行生效調解書,權利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沒有簽字的離婚調解書沒有法律效力,但是一旦離婚調解書生效,當事人是不可以反悔的。所以,在離婚調解書上簽字前,當事人應當全面思考,最大程度地保護自己的利益。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