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需要雙方户口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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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需要雙方户口本嗎
所需材料:辦理離婚登記,須提供如下證件:1户口本原件及複印件。2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失業者還須持失業證。3雙方離婚介紹信。離婚介紹信應由:有單位的,由其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村民和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者、從業人員、失業人員等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委會、居委會出具。跨區應加蓋街道辦事處或鎮婚姻登記專用章。4雙方各自的申請報告。申請報告內容包括各自陳述離婚意願及原因。5雙方達成協議的協議書,是雙方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權債務處理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等作出的文字協議。6雙方的《結婚證》二份。如《結婚證》遺失,需申請補辦《夫妻關係證明書》,補辦手續詳見《辦理夫妻關係證明書須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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