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對方報復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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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訴離婚對方報復怎麼辦

起訴離婚對方報復怎麼辦

起訴離婚期間一方如果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對另一方以及近親屬實施打擊報復的,已經違反了《反家庭暴力法》的規定,受害人及他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雙方的單位、居委會、村委會、婦聯等單位尋求救助,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申請人身保護令。人身保護令包含以下措施:

1、禁止實施家庭暴力;

2、禁止騷擾、跟蹤、接觸被害人及其近親屬;

3、責令施害人遷出被害人居所

4、其他措施。

人身保護令的期限最長為6個月,法院可根據受害人的申請予以撤銷、變更或延長,如果受害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法院將給予訓誡、罰款、拘留等措施。

二、起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起訴離婚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即是説,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所以説,起訴離婚的最快時間一般為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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