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離婚應向哪個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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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離婚應向哪個法院起訴

涉外離婚和普通離婚一樣向當地法院起訴嗎?涉外離婚應該向那個法院起訴?本站小編整理了律師的回答為您答疑解惑,請閲讀下文了解。

網友提問:

你好,律師,我和現在的丈夫是英國人,我們因為某些原因不能再在一起生活了,現在我想起訴離婚,想諮詢一下涉外離婚應向哪個法院起訴?

律師解答

(一)我國法院在受理涉外離婚案件時,採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只要被告在我國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國法院就有管轄權。同時,對於被告不在我國境內居住的離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國境內有住所或居所,則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轄權。

(二)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我國法院在以下幾種情況下也具有管轄權:

1、在國內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人民法院管轄。

2、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3、在國外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時,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後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婚姻締結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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