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房屋補償款如何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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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房屋補償款如何支付?

一、離婚的房屋補償款如何支付?

離婚的房屋補償款一般應當由男女雙方協商來進行賠付,可以根據市場價格來進行賠償。人民法院判決房產歸一方,尚未償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由獲得房產的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二、司法解釋

最高法新近出版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理解與適用》中提出了一個被很多法院採用的簡便實用的離婚款的計算公式,具體為:房屋現值÷購買房屋總支付款(首付 按揭貸款本金總額 貸款利息總額)×共同還貸總額(包括本金和利息)÷2。在計算離婚房屋補償款時,需要考慮很多方面。房屋現值的評估即是一大方面,房產現值評估需要花費一大筆資金,因此,在離婚房產補償時,最好是夫妻雙方協商處理,這樣不僅省錢,也省事省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False]》第二十一條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使用房屋的一方應給對方適當補償。由於國家土地管理法和相關政策禁止小產權房買賣,有些地區的法院對小產權房會作出不予處理的決定。

兩週歲以內的小孩一般撫養權會判給母親,如果小孩超過了兩週歲,那麼法院會從有益於小孩身心發育的角度出發考慮撫養權的分配問題。如果有不止一個小孩,一般來講兩邊都會分配小孩,除非一方有不適合撫養小孩的情形,不然不會將幾個小孩都判歸一方撫養。

夫妻雙方離婚時就好對房產的歸屬作明確規定,避免以後發生糾紛矛盾時難以解決。有關房屋補償款的支付在法律上沒有明確的規定,但基本原則應當是平等分配,如果雙方都不要房子可以進行出售後平分資金,如果一分需要房產則另一方可以根據市場價值來獲得資金,具體情況應當由雙方平等協商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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