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婚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來源:法律科普站 2W
軍婚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軍婚離婚辦理手續如下:
1、由當事人所在單位領導或政治機關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無效,並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按的,由政治機關出具證明後,方可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或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2、必須首先進行軍內調解,在拿到相關證明之後才可以和普通程序一樣,去法院協議離婚或者去法院訴訟離婚。
3、軍人只持有軍官證,而沒有身份證和户口簿,因此在辦理登記的時候,需要軍隊出具婚姻狀況證明。《新婚姻登記條例》(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實施後,如結婚雙方一方是軍人、一方是地方人員,地方人員的一方就不需要由單位出具婚姻狀況證明,但軍人一方仍然要按原來規定辦理。
需要注意,相關法律中規定的軍婚一般是指現役軍人的婚姻,換言之現役軍人的婚姻才受軍婚法規的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徵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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