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和軍人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3W

具體的手續是:
其一、當事人所在部隊領導或政治機關應當進行調解。
其二、調解無效,並符合法律規定的離婚條件的,由政治機關出具證明後,方可攜帶雙方身份證、户口薄原件、兩張近期免冠照,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或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女方和軍人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