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離婚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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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離婚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雙方當事人在離婚時都需要出具相關的材料,對軍人離婚需要準備材料要求還要多一些。那麼軍人離婚需要準備什麼材料?這都是軍人離婚過程中比較重要的內容。現在,我們將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該問題做詳細的闡述,希望能幫助大家解決相關的法律問題。

軍人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

1、開具雙方身份證明。

2、開具雙方婚姻關係的證明:結婚證、户口簿或者單位等的證明。

3、開具婚姻狀況的證明。雙方關係是否真的破裂,是否還有調解的空間。

4、開具子女情況證明。需要提供子女人數、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以及子女是否是婚生或者是屬於非婚生、收養、繼子女等情況的證明材料。

5、開具財產、經濟狀況的證明。

6、開具雙方結婚時住房情況的證明。

7、要向所在部隊團以上的政治機關出具證明。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一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徵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其中婚姻中的重大過錯大致包括一下幾種:

1、對原告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2、犯有重婚或者婚外戀、婚外性行為;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並且經家人屢次勸説仍不予悔改。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希望能夠對您的生活有所幫助。相比普通婚姻的離婚,軍人離婚時需要準備的材料是比較多的,有需要的朋友可以適當參考一下小編整理的文章。若是您在這方面還有其他的法律疑問,可以隨時聯繫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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