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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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訴離婚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起訴離婚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1、起訴離婚需要寫離婚起訴書説明起訴離婚理由、財產分割請求和孩子歸屬要求。

2、另外還需要準備身份證、結婚證、户口本等材料,感情破裂的證據、財產證據、有利於子女撫養的證據等。

3、起訴離婚,法院不一定會判離,不是説想離婚,法院就會按照申請人的意願給判離婚,雙方是需要向法庭提交夫妻感情破裂,無法繼續生活下去的證據,只有這樣法院才會判離婚,同時如果對方有過錯的還可以要求賠償,但這一切的關鍵都在於雙方提供的證據,因此建議在起訴離婚前最好是就自己情況諮詢專業的律師,做好準備。

二、對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起訴離婚?

單方起訴離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會優先進行調節,調節無效,會准予離婚。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複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申請人的案子排期開庭,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後,之後會通知開庭時間,接着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夫妻雙方進行調解,開庭時也會問夫妻雙方願不願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雙方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准許離婚。

婚姻的經營是需要夫妻雙方共同經營的,確實是因雙方感情破裂必須雙方一起前往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協議一般一式三份,男、女各執一份,另一份有關部門會進行留底。

兩人的關係是否已經到了無可挽回的地步。想必兩人都承認了,那就不用去離婚訴訟了。因此,必須準備相關證據來證明這一事實。此類證據需要相應機構和組織的協助。比如公安機關、居民、村委會。此類證據需要經過這些組織的驗證,然後才能頒發相關證書。當然,最好有相關的證人證言來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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