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多長時間能離婚 - 分居離婚時間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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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多長時間能離婚,分居離婚時間是多久

你知道夫妻分居多長時間能離婚嗎?其實分居時間,只是分居離婚的條件之一,除此之外,當事人要需要滿足其他的分居條件,這樣法官在認定夫妻感情破裂之後,才會做出離婚判決。那究竟分居多長時間能離婚呢?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分居多長時間能離婚

分居多久可以離婚,分居滿兩年就視為感情破裂,分居有兩種情況:

1、是因社會原因造成地理空間上的夫妻兩地分居;

2、是由於感情不好,人為造成分居的。

第一種情況,不能作為感情破裂的依據。

第二種情況,如調解無效,應視為感情破裂。

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矛盾激化、離婚不成而形成的分居,往往是堅決要求離婚的一方造成的。因而,不願離婚的一方認為這是對方在製造離婚條件。

我們認為,不管是雙方的自願分居還是一方的主動分居,首先是因有了感情裂痕,而分居滿兩年説明夫妻在比較長的時間不堪同居,夫妻關係確實無法挽回。

即使一方不願離婚,但另一方已不願與之生活,勉強維持對雙方都是痛苦的事,過去的司法解釋,以三年分居為離婚條件,經過多年的審判實踐,認為三年太長,以兩年為宜。

二、分居多久離婚的相關規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有些夫妻常常認為分居兩年可以自動離婚,這是因為他們誤解了《婚姻法》規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這條規定。

分居兩年並不能成為離婚的理由。按照法律的規定,必須是因為感情不和分居導致分居滿兩年,才可以作為離婚的理由。

因感情不和導致分居滿兩年只是法院作為判定準予雙方離婚與否的一個考慮因素,法院必須根據整個案情,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最後,法律沒有規定分居可以自動離婚,離婚必須按照法律程序進行,分居兩年不可以自動離婚、分居多久都不可以自動離婚。

根據上文的介紹,夫妻只有在以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才有可能被判離婚。此時需要滿足分居的時間條件,根據法律的規定必須是持續分居兩年或兩年以上,在此期間雙方不履行彼此的夫妻義務,這樣法官才會做出離婚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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