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需分居多長時間才能辦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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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需分居多長時間才能辦手續?

離婚需分居多長時間才能辦手續?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則可以確定夫妻感情破裂,在訴訟中,如果調解不成,應當判決准予離婚。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適用該項規定。分居兩年訴訟離婚的條件在於是否感情不和導致的分居,非感情不和的分居,法院一般不會准予離婚。

因此,分居兩年自動離婚是不合法的。正確的解除婚姻關係只有兩種途徑: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離婚手續,或到人民法院通過判決或調解解除婚姻關係。否則就算分居多年,在法律上也還是婚姻關係。

另外,兩年的分居必須是連續的夫妻分居兩年,是從夫妻實際分居的第二天算起。這種分居必須是連續的,分居時間必須連續計算,而不是累計兩年;如果是在分居後同居,則應在同居和分居後的第二天重新計算。分居實際上並不容易證明,特別是在證明連續性方面。當事人提出離婚訴訟,必須證明分居的真實性。提供合法、充分的證據,如另一方的租賃合同、購買合同或與他人同居的證據或證人等。

二、夫妻分居多久婚姻關係自動解除?

不管分居多久,婚姻關係都不會自動解除,只有離婚之後婚姻關係才會解除。

離婚的方式有兩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對財產、子女撫養作出協商即可,訴訟離婚則需要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

婚姻關係只能通過離婚登記或者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時間多長,都不能自動解除婚姻關係。但是,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則構成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在訴訟中,如果調解不成,應當判決准予離婚。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適用該項規定。

婚姻關係是不會自動解除的,這與夫妻二人分居的時間沒有關係,只有在辦理離婚手續之後,夫妻雙方的婚姻關係才會被解除。夫妻二人分居兩年以上的,認定為夫妻之間感情破裂,法院可以依法下發離婚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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