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方提出離婚房產怎麼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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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方提出離婚房產怎麼分配

如果女方提出離婚房產怎麼分配

如果雙方都沒有過錯,如果房子屬婚後財產,婚後的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是平分,但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仍然歸個人。通常情況下先由離婚夫妻協商分配共同財產,此時原則上是均等的分配,但雙方協商一致財產都給其中一方也是可以的。若不能協商分配財產,則可以去法院起訴,由法官根據實際情況對離婚財產作出分配。具體會參考一下幾方面的分配原則。

(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取得房屋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離婚時按照市場價值計算,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對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後才取得房產證,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並不是意味着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而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

(6)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後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7)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此時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由當事人另案起訴;或者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後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8)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如果其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為房屋屬於其婚前個人財產,則該房屋不作分割。另一方即使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判決一方給予適當補償。

一般來説,如果房子是屬於婚後的共同財產的話,那麼平分的可能性是更大的,但如果房子是屬於個人婚前獨有的財產,那麼離婚的話是不用評分的,還是屬於個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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