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方出軌後提出離婚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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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女方出軌後提出離婚怎麼辦

如果女方出軌後提出離婚怎麼辦

如果雙方感情確已破裂,那麼男方可以積極應訴。就責任而言,女方屬於過錯方。男方如果能蒐集到相關證據,證明女方出軌的話,男方可以要求賠償。關於孩子撫養權的問題,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的話,可以通過法院訴訟判決孩子的撫養權歸誰。父母離婚後,子女隨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哺乳期的孩子和2歲以下的孩子一般情況下是讓女方撫養。

二、起訴離婚和協議離婚的區別

(一)、協議離婚:僅指當事人雙方協商並自願達成離婚協議,向所在轄區的民政機關,提出協議離婚申請。1、一般需要結婚登記證、照片、協議離婚書等。2、要求所達成的協議事項有: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如果僅就子女撫養做了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財產部分也可另行解決或者訴訟分割。3、民政機關發給離婚證,夫妻關係消滅。4、該《離婚證》效力既定,無待定之談。如果一方反悔或者質疑該離婚證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並駁回。5、如果一方對協議中子女撫養、財產等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可以以協議內容,向人民法院提出變更或分割訴訟。

(二)、訴訟離婚:當事人協議離婚不能(成),或者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達不成離婚協議的,任何一方或雙方可到被告所在地管轄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1、在離婚訴訟的過程中,當事人也可自行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調解,並製作調解書。因此這裏並不叫做“法院達成的調解協議離婚”,而必須是: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與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協議或者調解不成的,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三、離婚時子女撫養權的歸屬

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對子女的撫養一般遵循下述原則: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或有撫養條件,但不盡撫養義務,父親又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或者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隨母親生活的,可隨父親生活。

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的子女隨父親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的,法院可以准許。

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條件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3)沒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6)父母雙方對於8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法院會考慮子女的意見。

(7)在有利於保護子女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育子女的,法院可以准許。

雙方想要離婚的話可以進行協議離婚,如果一方不願意離婚的話,那麼也可以進行訴訟離婚。而如果過錯方在女方的話,在訴訟離婚的過程中,男方可以更加有利於爭取撫養權以及在財產分割的時候要求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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