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離婚協議書丟了能到法院找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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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丟失是可以補辦的,如果當事人的訴訟離婚檔案法院還未銷燬,當事人可與法院檔案保管部門取得聯繫,然後以當事人身份要求複製審判文書,加蓋公章即可。

法院離婚協議書丟了能到法院找到嗎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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