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走訴訟程序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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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走訴訟程序要多久?

離婚走訴訟程序要多久?

訴訟離婚需要的時間一般不會超過六個月。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二、向法院起訴離婚要什麼手續?

1、寫民事訴狀

(1)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2)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

a、請求離婚;

b、小孩的撫養問題;

c、財產依法分割;

(3)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複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離婚案排期開庭,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後,會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欲離婚雙方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當事人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當事人調解,開庭時也會問當事人願不願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當事人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准許離婚。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

10、當事人一方可持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身份證、户口本到當地民政局去辦理離婚登記即可。

法院若是受理了公民提出的離婚訴訟,需要在受理離婚後的一定期限內審結案件。若因為案情複雜等的原因導致無法在規定的期限內審結離婚糾紛案件的,則需要按照規定提出延期審理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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