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離婚手續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3W

一、在北京離婚手續有哪些

在北京離婚手續有哪些?

要分情況來討論。不同情況流程是不一樣的。

1、協議離婚:

一般就是拿着離婚協議到當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即可,首先協議離婚的前提是需要雙方同意的,只要雙方同意,那麼什麼時候都能協議離婚,需要準備離婚協議、結婚證,協議內需要對家庭財產分割問題和孩子撫養問題作出明確的説明,之後到民政部門辦理即可,必須雙方親自到場。

2、訴訟離婚

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夫妻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女方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原告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二、訴訟離婚的具體步驟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夫妻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女方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1)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户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原告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通知原告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的結果有3種:

(1)經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2)經調解後,被告同意離婚請求的,並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原告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3)經調解後,原告仍堅持要求離婚而被告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在北京想要協議離婚的必須證明其中的一方在北京生活了一年以上的,才可以辦理,不然只能去法院申請訴訟離婚。訴訟離婚所需的時間是比較長的,基本上是要3個月到一年不等。因此如可以回去的就回去辦理離婚手續。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