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孩子能作證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W

一、起訴離婚孩子能作證嗎?

起訴離婚孩子能作證嗎?

1、起訴離婚孩子能作證,法律並沒有禁止親屬作證,但是,親屬作證的證明力有限,具體可以參考如下規定:

《證據規定》 第69條第2項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與一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有利害關係的證人出具的證言。

2、所以,僅僅找親屬作證法院是不會採信的,還須要提供其它證據予以佐證。

二、離婚訴訟離婚的程序是什麼?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在離婚訴訟過程當中是需要提交大量的證據,讓孩子的證人證言是可以作為證據來使用的,包括孩子也是可以出庭作證,但需要提醒大家注意孩子,由於年紀比較小,其證明的能力還是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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