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證據需要幾份 - 沒有證據能不能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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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證據需要幾份,沒有證據能不能起訴離婚?

在當今社會,大部分夫妻離婚是協議離婚的。但是,如果協議不成的話,就會選擇起訴離婚。我們知道,法院進行訴訟審判時是需要證據的,沒有證據對於審判結果是很不利的。那麼,起訴離婚證據需要幾份,沒有證據能不能起訴離婚?下面,就讓小編帶領大家來了解下具體的內容吧。

一、沒有證據仍可起訴離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起訴是當事人的權利,當事人即使沒有證據,仍可以向法院起訴。

二、法院對於離婚的處理

如果沒有證據夫妻感情確實破裂,法院可以調解和好,不能調解的,應該判決不準離婚的,原告不能在六個月內重新提起離婚訴訟,除非有新情況、新理由。調解和好的,原告也不能在六個月內重新提起離婚訴訟。

三、起訴離婚提供的證據可包括: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鑑定書;

(4)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户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願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7)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8)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證據材料。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係的意見;

(10)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11)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

沒有證據能不能起訴離婚的具體內容了。起訴權是當事人的一種訴訟處理,沒有證據只是法庭審理的內容,會影響訴訟結果,但是不會影響訴訟權利的行使,對於離婚訴訟,法院根據文中11方面的證據來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證據的份數並不重要,當事人只要有其中一類證據就可以證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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