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起訴離婚的程序和費用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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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起訴離婚的程序和費用怎樣的?

申請起訴離婚的程序和費用怎樣的?

(一)申請起訴離婚的程序:

1、起草離婚起訴狀;

2、準備離婚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離婚起訴狀和相關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四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離婚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二)訴訟離婚的費用:

起訴的費用是有法律規定的。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第十三條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訴訟收費的原則--原告人預交--敗訴者承擔。所以一般來説,案件的訴訟費用是由敗訴方承擔的,但是離婚案件有其特殊性。

二、一方是神經病的可以離婚嗎?

一方精神病是可以離婚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中明確了幾種視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的,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其中第三條規定了夫妻一方如果患有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起出離婚,具體情況如下。

(一)婚前隱瞞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

一方患有精神病,為了能夠穩定婚姻達到婚姻的成立,向婚姻的另一方隱瞞了自己的病情,在結婚後,一方犯病,致使另一方知道了病情。犯病的一方經過多方尋醫問診,並且沒有得到控制,而且有可能更加嚴重。

(二)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

一方婚前有患有精神病,婚姻的另一方也知道其患有精神病的,而且另一方明知道一方有精神病,還要和其登記結婚的。

(三)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一方婚前沒有精神病史,而在結婚之後,突然得病。發病的一方經過多處診治,病情無法控制而且經醫院診斷其精神病再也無法治癒的。

只要符合以上三種情況之一的,不論結婚的另一方是否知道婚姻的一方有精神病,均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或者雙方協議離婚。

如果配偶有一方是精神病的,不管婚前有沒有告知的,只要符合離婚的條件就可以申請離婚。訴訟離婚的費用是50-300元之間。訴訟離婚是沒有離婚冷靜期的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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