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民政局離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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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離婚流程是:
1、由當事人提交結婚證、身份證、户口本、離婚協議書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並詢問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3、當事人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説明書》,《申請離婚登記説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
4、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字;
5、發放離婚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二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2020年民政局離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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