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孩子的鉅額醫藥費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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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了孩子的鉅額醫藥費怎麼辦

通常在夫妻離婚的時候,需要對孩子的撫養問題做出處理,其中就包括了撫養權的歸屬和撫養費數額的確定。但要是在夫妻離婚了之後,孩子身患重病花了很多費用的話,對於孩子的鉅額醫藥費此時應該怎麼辦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離婚了孩子的鉅額醫藥費怎麼辦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8條規定,“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二、離婚後不讓見孩子咋辦

如果判決書/調解書或離婚協議規定了孩子的探視權,但在實際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種理由拒不讓另一方行使探視權,享有探視權的一方可通過所在地的居委會溝通協商,未果,可在收集相關證據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權之訴。但注意的是,法院強制執行一般只會採取排除妨礙措施,而不會對孩子的人身採取強制措施。

三、離婚孩子的撫養費標準

(一)離婚後雙方對子女的撫養責任是相同的,在子女由一方撫養的情況下,他方應當負擔必要的費用,只有這樣才能使子女的合法權益不會由於父母離異而受到損害。撫養費一般包括生活費和教育費兩部分,但除此以外,還應當包括一些其他費用,比如子女的醫療費、零用錢等等。離婚雙方確定撫養費的方法有兩種,即協議和判決。協議的內容是撫養費的多少和期限,以及付給撫養費的方式。夫妻雙方達不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人民法院在處理子女撫養費案件時,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1、撫養費的數額應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和給付者的能力來確定。

2、既要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長,又要便於在離婚後執行。

3、撫養費的期限,應當由夫妻離婚時起,到子女能夠獨立生活時止。給付撫養費的方式,應視給付者的具體情況而定,有的可給付現金,有的可給付實物。

4、撫養費雖然是夫妻雙方的義務,責任是相同的。但不應理解為絕對相同,應當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夫妻雙方的責任大小。

那麼此時其中一方會實際獲得孩子的撫養權,但另一方就需要支付撫養費了。而撫養費當中就包括了孩子的生活費、醫藥費以及教育費。但在孩子身患重病的情況下,若涉及到的醫藥費數額較大的話,此時父母可以協商分攤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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