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幾年後還能要回孩子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3W
一、離婚幾年後還能要回孩子嗎
離婚幾年後,雙方協商一致或者出現撫養方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等情形時,可以要回子女撫養權。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6、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17、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二、怎樣爭奪孩子的撫養權
具體有以下幾個方面: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取證,包括但不限於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收入狀況、居住條件、文化程度、性格修養等,通過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比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大多情況下,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夫妻一方的父母。因此,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中孩子撫養權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當有一方對孩子學習、生活最為有利,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4、孩子的意見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八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孩子的意見也是相當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