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了婚還能要回孩子的撫養權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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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了婚還能要回孩子的撫養權麼?

離了婚還能要回孩子的撫養權麼?

可以,但是要看目前孩子所生活的環境是否有利於其健康成長。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麼就很難要回來;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就可以把孩子的撫養權要回來。不管是夫妻協商確定孩子撫養權歸誰,還是法院判決確定孩子撫養權歸誰,都必須堅持一個共同的原則,那就是“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原則。孩子撫養權的本質是,如何讓孩子在有利的條件下生活成長。因此,孩子撫養權歸誰,根本答案在於誰有利於孩子的成長。

要從“有利於孩子健康成才”原則分析。如果孩子跟父母一方在一起共同生活,能為孩子提供健康、完善的成長環境,孩子能夠健康快樂地成長,那麼這時,孩子的撫養權就沒有變更的必要;如果説孩子與父母一方共同生活,不利於孩子健康成長,那麼就有必要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二、怎麼要回孩子的撫養權?

父母可以通過兩種方式要回孩子的撫養權:協議方式和起訴方式。

(一)協議要回

按照法律規定,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只要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准予,意思是説夫妻之間可以私下協商,然後請求法院予以變更。

(二)起訴要回

如果父母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或者一方想要回孩子的撫養權,那麼就可以起訴要回孩子的撫養權。

不管是協議要回,還是起訴要回,都必須經過法院的許可,幾種變更撫養權的法定情形: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的。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相關的民事活動。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這是個兜底條款,賦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在法院審理中法官可以根據自己對客觀情況的主觀認識來判斷是否應該變離婚孩子撫養權。

固然孩子肯定是要比財產重要的,但現實的情況並不是如此。有的夫妻爭奪財產,想要為自己爭取更多的錢財,但此時在孩子的撫養上面,可能就會出現相互推脱的情況,也就是雙方都不願意撫養孩子,這肯定是不行的。既然離婚夫妻無法協商處理孩子撫養問題,那麼就只能依法起訴,由法官作出相應的判決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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