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一方下落不明法院會怎麼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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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一方下落不明法院會怎麼判決
現實生活中,如果一方下落不明的,另一方起訴要求離婚的,通常有以下幾種處理情況:
第一,一方首先向法院申請宣告另一方失蹤,即另一方下落不明已滿兩年的,一方可向法院申請宣告另一方已失蹤。然後在拿到法院宣告失蹤的判決後再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通常法院會判決雙方離婚。
第二,一方已下落不明,另一方直接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的,法院通常會受理並公告送達訴訟文書,但很難一次就判決離婚,因為在對方無法應訴的情況下,法院無法查明雙方是否確已感情破裂,往往需要六個月後二次起訴才能判決離婚。
第三,一方已經下落不明,另一方不向法院申請宣告另一方失蹤,直接起訴要求離婚的,如果一方有確鑿的證據證明雙方確已感情破裂比如另一方實施家庭暴力時,對方曾經報警的出警證明、處理記錄、醫院的診斷證明甚至嚴重時還有法醫的鑑定證明等,法院也有可能一次就判決雙方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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