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可不可以自己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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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協議可不可以自己寫?

離婚協議可不可以自己寫?

離婚協議書,可以自己寫。民政局也有提供範本,當事人可以自由選擇。

離婚協議書是指即將解除婚姻關係的夫妻雙方所簽署的、關於財產分割、子女監護與探視、配偶贍養費以及子女撫養費等的書面協議。離婚協議書必須為書面形式,由夫妻雙方當事人簽字,並經法庭或婚姻登記管理部門認可,才具有法定效力。這是辦理離婚手續所要求的內容之一。根據最新婚姻登記條例規定,辦理離婚手續時必須出具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協議離婚的方式有哪些

第一種方式:夫妻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去辦理登記手續,交回結婚證,領取離婚證。

具體步驟是:

協議離婚必須辦理離婚登記。離婚登記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必經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記機關依照行政程序辦理的,其步驟如下:

1、申請

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否則,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我國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當事人申請離婚,應當持有下列證件和證明:户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結婚證。此外,還應當交付辦理離婚證及存檔所需的單人免冠照片(根據不同地區的要求提供),並按照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填寫《離婚申請書》。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向當事人講清,而雙方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婚姻登記管理人員的提問。工作人員應查明:離婚申請人是否是合法夫妻;離婚雙方申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離婚是否確實出於雙方自願;對子女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對財產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等等。

3、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過審查後,對符合《民法典》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離婚申請,予以登記併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係。對不符合《民法典》和《離婚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説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涉及離婚相關事項的辦理的時候,可以在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情況之下到民政部門來直接辦理離婚登記的手續,但是如果雙方當事人能夠協商一致的話,完全是可以通過離婚協議書的簽訂,然後提交給民政部門來直接的辦理離婚登記的手續,這是屬於我國法律當中所規定的一種合法的離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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