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流程和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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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流程和費用
律師解析:一、起訴離婚流程
1、寫民事訴狀。
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a.請求離婚;b.小孩的撫養問題;c.財產依法分割;
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
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法院起訴。
一般是到對方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申請立案。
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份複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後,按照實際情況繳納訴訟費等相關費用。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開庭,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後,會通知開庭時間,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調解。
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離婚案件中,這是必經程序),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審理。此時結合實際情況作出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分為兩種,判決夫妻離婚和判決夫妻不準離婚。
二、起訴離婚費用
1、不涉及財產分割時,每件按照50元-300元繳納訴訟費;
2、涉及財產分割時,則根據財產總額收費。其中,沒有超過20萬元的,不用格外交費。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第三十三條 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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