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按離婚協議履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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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方不按離婚協議履行怎麼辦?

男方不按離婚協議履行怎麼辦?

由於履行協議發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對方履行協議內容,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如果法院查明協議是在當事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在欺詐、脅迫的情況下籤訂的,則會撤銷離婚協議,否則,會判決另一方按照協議的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一)起訴離婚

民法典》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一方提出離婚,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這裏提到的分居離婚需要滿足兩個條件:

1、分居已滿兩年(需要有證據證明);

2、因感情不和而分居(需要注意的分居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因工作、就醫等原因分居的不能作為判斷感情破裂的依據)。

(二)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不需要滿足這些條件,只要夫妻雙方自願離婚,財產和孩子都達成一致協議,就可以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

(三)分居滿兩年婚姻關係不會自動解除

經常會有人問分居兩年後,婚姻關係是不是自動解除了?在我國分居(別居)滿2年在只是判斷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種方式,只要不經過法定的離婚手續,雙方的婚姻關係還繼續存續,如果此時任何一方與第三方結婚的,會構成重婚罪。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註欄裏註明“分居”,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二、《民法典》關於離婚的法律法規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條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係。

第一千零八十一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徵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三條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依據法律規定,如果協議離婚判決後,男方拒不履行協議規定的,涉及到不執行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等問題。女方可以依據協議書起訴至人民法院。請求法院通過法律文書的方式把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固定下來。如果對方還不履行法律文書的義務,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民法典》規定了離婚的兩種方式以及離婚的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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