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一方不履行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6W

協議離婚也叫“雙方自願離婚”,是指當事人達成離婚合意並通過婚姻登記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制度。其主要特徵,一是當事人雙方在離婚以及子女和財產問題上意願一致,達成協議;二是按照婚姻登記程序辦理離婚登記,取得離婚證,即解除婚姻關係。協議離婚必須辦理離婚登記。

協議離婚一方不履行怎麼辦

協議離婚因為它的快捷方便,成本低,衝突相對較少,成為了許多欲衝出圍城的人們的首選。但人們在看到其積極的一面時,往往忽視了其不利的一面。那就是一旦離婚後,一方不履行或消極履行協議該如何處理,目前大部分人有個誤解,以為手中握有離婚協議,就一切萬事大吉了,卻不知離婚協議只是對當事人雙方有法律約束力,但卻沒有如判決書、調解書、公證書等具有法院的強制執行效力。離婚協議要取得法院強制執行的效力,離婚當事人必須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司法程序的確認,來獲得法院強制執行效力,從而使自己的權利得到真正的落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五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當事人可以通過調解方式變更原調解協議或者達成新的調解協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