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訴離婚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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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訴離婚的規定是什麼

一、第二次起訴離婚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條  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二、起訴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

1、要求與被告解除婚姻關係的民事起訴狀三份,給法院兩份,自己留一份;

2、《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三份,複印件給法院兩份,自己留一份;

3、原告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複印件交給法院;

4、被告的身份證複印件一份,交給法院;

5、孩子的出生證明原件及複印件三份,複印件給法院兩份,自己留一份;

6、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條規定的離婚必備

條件的證據材料三份,給法院兩份,自己一份;

7、其他主張自己訴訟請求成立的證據材料三份,給法院兩份,自己一份

三、起訴離婚需要注意的事項

1、訴狀的起草

之前已經寫過離婚訴訟書了,但是法院駁回了自己的離婚請求,所以才會有第二次離婚訴訟書的出現,那麼第二次離婚訴訟和第一次離婚訴訟的書寫有什麼區別呢?二次離婚訴訟書和第一次離婚訴訟書的格式是一樣的,所不同的就是兩者的事實和理由不一樣。這裏的訴訟理由主要針對的是第一次離婚訴訟書之後的一些事實和現象,因此和第一次離婚訴訟書的書寫有着本質的區別。

2、證據的準備

第一次起訴之所以沒能判決離婚絕大多數原因還是感情破裂的證據不足,所以在第二次起訴之前應該利用這段時間有爭對性的蒐集一些必要的證據,這樣才能對第二次離婚起到有利的作用。

3、第二次起訴一定能離掉嗎?

答案是可想而知的,雖然很多夫妻第二次起訴離婚時法院都判決離婚,但是也不代表第二次就一定能離掉,由於每對夫妻的家庭情況和離婚訴求有所不同,其原因也是不同的。在成都離婚律師辦理過的案件中就存在有第二次任然判決不離的情況,這個就要具體案情具體分析了。

通過以上的閲讀,我們瞭解到,只要做好充分的準備,事先走正確的法律程序,第二次起訴離婚並沒有我們想象的那麼困難。最主要也是最關鍵的就是要了解第二次起訴離婚的規定,以免違反規定而損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我們都希望可以以法律作為武器,來維護自己的財產及人身安全。如有需要,本站期待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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