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判決離婚還需要離婚證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W

被法院判決離婚還需要離婚證嗎

被法院判決離婚還需要離婚證嗎

根據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夫妻兩個人到法院起訴離婚,按照規定的步驟調查清楚,法院判決離婚後,之後出具的判決書的法律效力就可達到離婚證書同樣的效力。判決一天後法院會按照相關規定選擇郵寄一份判決書到當地的婚姻登記處,所以只要拿到離婚判決書就不需要再去當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證書了。

當然要是兩個人自願選擇離婚,那麼可直接到當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直接申請離婚,而婚姻登記機關需要依法按照規定的步驟,經過審核遞交的各種證明材料,審定後發給兩個人蓋公章的離婚證書。

按照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具備法律效力的離婚證明不僅只有蓋有公章的離婚證書,有法律效力的離婚判決書、或者離婚調解書同樣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拿到後兩樣判決書則不必去換取離婚證書,同樣可以在需要離婚證書的時候拿出來使用也是可以的。

要注意的是,一審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書,其實不會馬上生效。必須要過了上訴期之後,當事人都沒有去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的,那麼此時才會生效。但要是二審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書,那麼就是自判決作出之日開始就會具有法律效力。

不管怎樣,離婚是需要法律證明的,而我們能證明一段婚姻結束的證據就是拿到相關的證書,口説無憑,這樣也是避免在將來出現一些矛盾鬧上法庭,或者買房等需要證明無婚姻關係的表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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