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分居三年算自動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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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不是分居三年算自動離婚?

是不是分居三年算自動離婚

分居3年不會自動離婚的,離婚的方法有兩種:一是去民政局協議離婚;一是向法院起訴離婚。也就是説,“自動離婚”的説法是不成立的,無論分居多久未辦理相關手續,兩人都是夫妻關係。

根據《民法典婚姻編》(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七十八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二、分居如何證明?

起訴離婚時如何證明分居事實呢?空口向法院陳述分居的事實往往是無力的,下面列舉的是能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

1、一方在外居住的、新住址接收的信件;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註欄裏註明“分居”,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係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採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其實,很大程度上夫妻分居的時間越久,有些問題處理起來也就越複雜,特別是財產分割問題,就算自己不願意在財產分割的這件事情上過多的糾纏,可對方如果提出來要求分割分區期間的財產的話,無疑也會增加其他的矛盾,所以離婚也是越早處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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