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離婚案第一次開庭後多久出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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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那離婚案第一次開庭後多久出判決書?

那離婚案第一次開庭後多久出判決書?

我國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訴訟案件開庭後幾天判決,就離婚訴訟案件來講,法院是否判決離婚不是根據開庭次數確定的,通常情況下一宗訴訟案件的一個審理程序法院只開庭一次,當然也存在進一步查清案件事實,需要第二次開庭的情況。但是否判決離婚法院會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為原則。在實踐中,什麼時候下判決,應該根據法院是否當庭審判來決定。

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同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上級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二、在復婚後離婚協議還有效嗎

復婚後原來的離婚協議當然有效。按照性質來區分的話,其實離婚協議書就屬於混合合同當中的一種,會受到《民法典》調整。而離婚夫妻一旦簽訂了該協議,並且實際辦理了離婚手續,進行了登記備案的,那麼就會馬上生效,之後即使復婚了也並不會影響離婚協議的有效性。

如果離婚協議中將之前的雙方共同財產協議歸女方所有,那麼復婚的時候,按照之前的離婚協議,這部分財產就歸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即使之後雙方又恢復了婚姻關係,這部分財產也不會跟隨一起恢復成為夫妻共同財產。

復婚其實跟初次結婚在法律程序上是一樣的,都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執行。很多人都比較關心復婚時的財產問題。前面説的很明確,離婚後又復婚的,之前離婚時分割到的財產就屬於婚前財產。

這涉及到法律的延續性,離婚後到復婚期間的婚姻關係並不具有法律的延續性,他們是兩個不同的行為,是獨立的。

夫妻雙方離婚後所分割的財產,自離婚生效之日起就屬於個人財產。而復婚簡單點來説,實際上就是在離婚之後,又與對方進行第二次登記結婚。根據《民法典》第1063條的規定,夫妻個人財產主要就包括了:

1、男女一方在結婚之間就已經取得了所有權的財產

2、婚內一方因人身遭受到損害,從而獲得相應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通過遺囑或贈與方式取得的財產,但此時要注意必須要明確説明財產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那麼才能認定為個人財產

綜上所述,一般在開庭結束之後,幾日之內就能下判決書。且生效了的判決書。就不再支持當事人進行二審。若是雙方夫妻分居超過一年以上,再進行第二次訴訟。就會容易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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