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法院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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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法院離婚需要的手續有:
1、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2份;
2、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2份;
3、起訴書,起訴書應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況、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等內容。
如果涉及財產分割及孩子撫養權,還需提交財產的相關材料以及孩子的出生證證明等材料。
法院在接到起訴狀後,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在立案後5個工作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當事人,當事人需15日內提交答辯狀。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到法院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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