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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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起訴離婚與協議離婚一樣,這都是屬於我國法定的離婚方式。然而現實中,大多數夫妻在離婚的時候可能優先選擇的都是協議方式離婚,畢竟此時的手續要相對簡單一些,換言之也就是起訴離婚手續複雜。那到底向法院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手續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向法院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請求離婚;小孩的撫養問題;財產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複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7、法院給當事人的案子排期開庭,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後,會通知開庭時間,當事人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8、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當事人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你們調解,開庭時也會問當事人願不願意調解);

9、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10、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准許離婚。

二、起訴離婚需要提起哪些材料

當事人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相關的材料:

(1)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財產的分割及子女的撫養要求,並提出相關的證據);

(2)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係的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

(3)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含現金、存款、房產、股票、債券等等夫妻約定或法律規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

(4)夫妻感情破裂或者沒有破裂的相關證據;

(5)一方有過錯的相關證據;

(6)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的複印件。

對於起訴離婚的手續確實要比協議離婚複雜一些,因此也就造成了很多夫妻在離婚的時候會首先選擇協議方式。不過也要注意,協議離婚也有條件限制,如果不符合的話則此時自然也是不可以解除夫妻關係。具體向法院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手續,上文中小編已經作出了介紹,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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