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闖民宅並打人持刀自衞未傷人是否需要擔責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2W

一、私闖民宅並打人持刀自衞未傷人是否需要擔責?

私闖民宅並打人持刀自衞未傷人是否需要擔責

私闖民宅並打人持刀自衞未傷人是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刑法規定,受害者屬於正當防衞的不負刑事責任。要成立正當防衞,要有以下條件:

1、實施防衞行為必須是出於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的正當動機

2、防衞行為所針對的不法侵害必須是正在進行的

3、實行防衞行為的直接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

4、必須是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行

5、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

二、私闖民宅定罪標準是什麼?

對於私闖民宅的行為,一般是認定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自然定罪標準也就是關於此罪的立案標準,具體如下:

根據《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權利人身權利和瀆職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予立案:

1、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經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

2、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毀損、污損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

3、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停屍鬧事,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

4、非法強行侵入並封閉他人住宅,致使他人無法居住的;

5、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引起其他嚴重後果的。

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實際上,受害者持刀自衞的過程中就算已經傷害到了私闖民宅的犯罪嫌疑人,但是並沒有超過相應的底線的話,也就是説沒有導致私闖民宅的犯罪嫌疑人重傷或死亡的話也是不會被追究法律責任的。針對對方動手打人的這種行為,受害者總不能坐以待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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