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二訴男方不到場能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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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二訴男方不到場能離嗎

離婚的過程中,選擇訴訟離婚的不在少數,但是好多人由於個人原因自己卻不到場,委託律師進行辦理,但是訴訟離婚二訴男方不到場能離嗎,這也是很有訴訟離婚想法的朋友比較關心的問題,訴訟離婚涉及到的問題比較多,不到場的情形是必須考慮的,接下來,本文將做詳細的闡述。

一、訴訟離婚二訴男方不到場能離嗎

二次離婚起訴一方經法院合法傳喚而被告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離婚。一審一般時6個月,二審時3個月。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半年之後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應當判離。一方不到場根據司法實踐,即可馬上判離婚。

二、訴訟離婚一方不到場會怎麼宣判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1條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民事訴訟法》第84條明確指出:“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

法院將訴訟文書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被告,無論被告看到與否,均視為送達,在法院規定的時間內,被告不出庭、不應訴的,法院即可缺席審理,缺席判決。

三、如何向法院起訴離婚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1)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户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

(4)結婚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的結果有3種:

(1)經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則由你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2)經調解後,他同意你的離婚請求的,並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你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3)經調解後,你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其中,《婚姻法》第32條規定了准予離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2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已經有了明確的瞭解,關於離婚的訴訟,無論是一訴還是二訴,大家都可以親自到場或者委託律師代替自己處理,但是無論是哪一種情形,都必須要確保能夠及時的瞭解和應對訴訟離婚涉及到的問題。但是大家也要對自己負責,儘量能夠確保自己按時出庭,確保訴訟離婚順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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