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離婚女方給男方退彩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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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離婚女方給男方退彩禮嗎?

一、農村離婚女方給男方退彩禮嗎?

要區分不同情況處理,如結婚多年則無需退還。屬於下面情形的可以要求退還彩禮。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不返還彩禮的情形有哪些?

1、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

這種情形下一般不予返還,無論是理論上、司法解釋的規定上、司法實踐上還是風俗習慣上,認識是一致的。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

3、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

男女雙方同居生活雖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雙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為一個名符其實的家庭。如果雙方解除這種所謂的“婚姻”關係,將會給女方造成更大的傷害。因此,確定這種情況下彩禮不再返還。

4、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

5、在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

三、彩禮是女方個人財產嗎?

在一般的情況下,贈送的彩禮是屬於女方個人的財產,彩禮一般是在婚姻關係存續之前取得的,是男方對女方的贈與,而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是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

綜合上面所説的,彩禮是屬於在夫妻結婚之前給予的,如果雙方離婚在一般的情況之下女方是不會退還給男方彩禮的,除非是遇到了法律所規定的情形那麼才會進行返還,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要看實際的情況,只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條款走就可以保障到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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