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必須雙方到場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3W

協議離婚必須雙方到場嗎

一、協議離婚必須雙方到場嗎

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共同提出登記離婚申請。離婚,是家庭婚姻關係發生重大變更的法律行為,它涉及到離婚當事人的各種權力,是一種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動,是不得請人代理、代替,以達到確實維護當事人的一切利益的目的。

二、辦理協議離婚手續流程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講明《民法典》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並詢問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3、當事人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説明書》,《申請離婚登記説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

4、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做監督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一般情況下,離婚協議書當事人雙方應事先準備好,打印還是手寫沒有統一要求,簽名處最好空置,當場簽署。需要注意的是,比如在上海,某些區縣婚姻登記機關要求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必須親自書寫,不能打印,如閔行區和普陀區。所以在辦理離婚登記之前,最好同所在區縣的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聯繫一下,問清所需帶的材料,準備齊全,省得白跑浪費時間。

5、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6、婚姻登記員頒發離婚證,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 a 核實雙方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b 告知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應盡的義務,離婚協議糾紛的處理及法律救濟途徑; c 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摁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摁指紋; d 在結婚證上加蓋條形印章,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註銷的結婚證退還本人。 e 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當事人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收到離婚證和告知單後,在送達回證上簽名。登記員向雙方宣佈: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通過對比,其實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還是存在很多不一樣的地方。對於協議離婚來講,當事人在辦理離婚手續的時候是必須要親自前往婚姻登記處辦理的,而除此之外擬定離婚協議書什麼的,其實可以委託他人或者律師代為辦理。而在訴訟離婚中,若被告方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則允許其法定代理人代其出庭,而當事人並不一定要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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