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離婚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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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離婚流程是什麼?

很多夫妻因為夫妻關係不和諧而導致離婚,在我國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訴訟離婚也就是我們所説的法院離婚,那麼法院離婚的手續和協議離婚相同嗎?法院離婚應該如何辦理呢?下面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法院離婚流程是什麼吧。

離婚訴訟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基於法定離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由人民法院對婚姻關係的維持與否進行判決的訴訟。

法院離婚程序一般是:

1、到法院立案大廳申請離婚訴訟,對符合條件就會給於立案,去申請的時候要提交的資料包括: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户口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户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結婚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女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的結果有3種:A.經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則由你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B.經調解後,他同意你的離婚請求的,並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你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C.經調解後,你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所以,一般的離婚訴訟,最長不會超過六個月。

以上就是關於法院離婚流程的內容,希望小編的整理能夠對你們的生活有所幫助,法院離婚有一定的過程,在這個時候由於雙方不願意進入調解,對財產分割和孩子的撫養權就要進行爭奪,關於這方面的問題歡迎大家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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