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地分居多久可以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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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地分居多久可以離婚

隨着現代生活節奏的加快,在生活壓力、工作壓力逐漸增大的今天,離婚率在我國呈現一個逐漸增高的趨勢。離婚的原因可以有很多種,比如説家暴、或者與其他異性產生特殊感情等等因素,導致了雙方感情破裂。另外還有一個重要的因素,也就是雙方分居。雙方分居時間久了,那麼自然而然夫妻雙方的感情會逐漸變淡,這是人之常情。那麼分居多長的時間,才可以去申報離婚呢?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分居兩年或以上的,就可以去申報離婚。但是這是有前提因素的,也就是説不是所有的分居兩年以上的,就可以去申報離婚。首先,必須是雙方因為感情不和而分居的,這是最關鍵的一點,不能是因為客觀因素導致的分居,比方説某一方出國留學或者駐外出差等等客觀因素。其次,分居的時間必須持續達到兩年以上。這裏的關鍵詞是持續,也就是如果這兩年當中有出現同居的情況,那麼應該中斷計算,不能持續算下去。這時就應當從最後一次同居之日起重新計算了,直到持續達到兩年以上才可以申報離婚。符合上面兩個條件,經過政府部門調解仍然無法挽回的,那麼也就是雙方感情破裂,可以去申報離婚了。

那麼,如何證明雙方已經分居持續達到兩年以上呢?通常來講,需要其中一方在外居住的租賃證明或者雙方簽訂認可的分居書面協議。必須是要有書面的材料,法院才予以認可。還有其他材料,但是以上提到的兩種材料較具有公信力。其實,遇到合適的人不容易,能與合適的人走上婚姻殿堂也不容易,還是且行且珍惜,好好珍惜眼前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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